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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小李 |
咨询时间: |
2010-11-12 1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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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食堂费用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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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自有员工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午餐,请问食堂购米、面、油、菜等食物在财务上应该如何记账,另外,购买这些食物时不一定都会取得发票,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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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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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计入应付职工福利费(根据董事会决议拨付)。
2.应发票。(市场购买的按照实际情况与内部管理制度处理,一般情况下职工食堂的账务可不需要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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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张莉娟 |
咨询时间: |
2010-11-10 1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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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营业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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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有一块工业用地,现拟改变土地性质,需重新招拍挂。但土地后被其他企业摘牌。原开发企业从招拍挂中心收到补偿款,土地证是先办到土地权属中心的名下,再转到摘牌的企业。请问,原开发企业是否需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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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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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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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刘 |
咨询时间: |
2010-11-8 15: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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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借款费用涉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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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项目公司间的信贷资金相互占用有何涉税风险?有办法化解吗?借款费用的分摊应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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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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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项目公司是非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在项目清算时注意财务费用的划分。
2..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项目公司是法人单位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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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刘 |
咨询时间: |
2010-11-8 15: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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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借款费用涉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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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项目公司间的信贷资金相互占用有何涉税风险?有办法化解吗?借款费用的分摊应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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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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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项目公司是非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在项目清算时注意财务费用的划分。
2..集团公司下属的各个项目公司是法人单位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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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谢先生 |
咨询时间: |
2010-11-4 23: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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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请问我一个月交150元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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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发票最多可以开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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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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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票面规定的最大金额开具。一般情况:普通发票百元版可以开的999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万元版的只能开到99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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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牛牛 |
咨询时间: |
2010-11-4 1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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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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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改制企业中的资本公积是否可以作为投资成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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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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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本公积可以转为注册资本,可以增加投资成本。
2. 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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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蒋华山 |
咨询时间: |
2010-10-30 22: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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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是否应征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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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外国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与中国B公司有补偿贸易合同,约定有中国C公司在境内代销补偿贸易合同的产品.同时A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AA外商独资企业,中国B公司将产品开具专用发票给中国境内AA外商独资企业,中国境内AA外商独资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给中国C公司.中国境内成立AA外商独资企业将此业务记入应付A外国企业补偿贸款而不是记入应中国B公司货款,2010年中国境内AA外商独资企业将此补偿贸易款通过将应付账款转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请问是否应征企业所得税.如有疑问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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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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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B公司将产品开具专用发票给中国境内AA外商独资企业,要按照税法规定做收入。中国境内AA外商独资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给中国C公司,也要做收入,所以不能将此业务记入应付A外国企业补偿贸款。
2.A外国企业只能AA外商独资企业分得税后利润。税后利润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不征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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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小崔 |
咨询时间: |
2010-10-25 8: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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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外派人员工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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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国外)派外籍人员到子公司(本地)的工资如果是子公司负担的话需要向国税交所得税吗?国税有没有相应条文,是哪一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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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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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问的应是:母公司(国外)派外籍人员到子公司(本地)工作由子公司负担的工资可否税前扣除。
2.(要具体分析)。
母公司(国外)派外籍人员到子公司(本地)工作的工资应由母公司承担(母公司的职员),如是子公司支付费用的应按照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预提所得税。
如果这些人员受雇于子公司,子公司对其工作有指挥权,工作责任及风险与母公司无关,由子公司支付的工资,应视为子公司内部人员收入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子公司的职员,应根据国税函【2009】9号文对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合理工资薪金”的解释: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金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3.新所得税法未见到其他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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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ma_zheyi |
咨询时间: |
2010-10-23 17: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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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绿化公司相关政策咨询,切盼恢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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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下设有一个绿化公司主要是从事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工作。绿化公司有一个苗圃自行培育和种植花卉。
1、请问绿化公司外售自行种植的花卉,可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吗?
2、绿化公司将自产花卉苗木用于绿化工程项目,税务处理适用于下面哪一种情况? (1)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花卉苗木视同销售交增值税但免税,工程劳务部分交营业税 ;(2)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就全部价款按建筑业交营业税;(3)属于混合销售中的特殊情况,即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花卉苗木交增值税但免税,工程劳务部分交营业税 。
3、绿化公司对业主园林及公共区域绿化镜像的病虫害防治等,能享受农业病虫害防止免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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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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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销售自行种植的花卉,可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2.请按照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七条规定执行。(请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绿化工程作业是否属于提供建筑业劳务,如果属于提供建筑业劳务按照第七条处理)。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对病虫害防治等,可以能享受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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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小涂 |
咨询时间: |
2010-10-22 18: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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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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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有一问题咨询:
我公司有一家A供应商与我司订了一些购货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A供应商要求要将其一部分已发生的业务转给B供应商,但考虑到B公司开票、收款与合同单位A公司不一致,想问老师,如果A供应商出具一张证明说是将其部分业务转给B公司,并让B公司开票、收款,对于我公司来说,税务上有问题吗?如要没有风险,我公司又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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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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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际业务与谁发生(即供货商)接受其发票、款项与其结算。
2.实际业务未发生前可以变更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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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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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10-10-21 10: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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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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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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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张萍 |
咨询时间: |
2010-10-20 9: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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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固定资产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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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您以下问题:
1、A公司准备注销,要处置固定资产,有2台车要转让到B公司名下,1台车要变卖。A公司今年被税务局核定成一般纳税人但未去申请,因此要按17的税率缴税但不能抵扣进项。
想请问下:A公司转让2台变卖1台需要缴纳哪些税,按多少的税率?B公司受让方要缴纳哪些税费?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2、公司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金额还很大,这些要一起交所得税吗?有大部分应收帐无法收回应该如何确认?
我是今年刚毕业,对于公司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和税费还都不懂,感谢管理员给我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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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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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以及已纳入扩大增值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按照使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B公司购买A公司的货物不涉及其他税款(增值税已含在卖价中)。
2.公司注销清算时,其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损失,应付账款应作为所得。建议清算时先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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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林芳 |
咨询时间: |
2010-10-15 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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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进口货物的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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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西进口的大批量蜂胶中国的海关将纳多少的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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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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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需要交纳关税、增值税。
2.增值税是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的17%计算缴纳。关税请到海关按照商品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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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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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10-10-14 17: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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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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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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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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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 |
小吴 |
咨询时间: |
2010-10-10 2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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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交通费补贴、伙食费补贴、手机通讯费补贴、非经营性资产收入税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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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福建福州的,以下问题咨询您: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实际的考勤天数,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闽财行[2007]71号)的规定,发放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5元,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发放每人每月伙食补贴300元,转入食堂账户,打入职工就餐卡中,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手机话费按有关规定的额度,购买充值卡充入相应的手机中,凭充值卡发票报账,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四)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是否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五)以上问题是否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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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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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补贴每人每天15元,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入食堂账户,打入职工就餐卡中,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只拨到食堂账户,不打入职工个人就餐卡,这样操作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手机话费按有关规定的额度,购买充值卡充入相应的手机中,凭充值卡发票报账,不是人人定额给予补助的(业务需要),是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的收据,划入财政专户的不缴纳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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